第一章 總則
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學術教育及人才培養專業委員會(原學術教育專業委員會),隸屬于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(簡稱“中寶協”),是中寶協的分支機構。
本會服從中寶協的領導,執行中寶協的章程。
本會宗旨:團結全國珠寶院校、企業和培訓機構,暢通人才成長通道,為行業提供優質的人才資源支撐,助推產業創新發展。
第二章 業務范圍
開展有關珠寶教育和企業終端的調研工作,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珠寶教育及人才發展的訴求,并提出合理建議。
密切聯系珠寶院校、企業和培訓機構,并提供學術教育及人才培養的相關信息咨詢服務。
開展專業培訓及行業證書考核認定工作,為行業培養和選拔優秀的專業人才。
充分發揮本會在全國珠寶院校、企業和培訓機構間的橋梁與紐帶作用,協調優質資源,促進各方合作,實現互利共贏。
積極組織專家、學者、企業家等,以會議及論壇等形式開展信息交流與專題研究。
積極承擔、參與珠寶相關教材的編寫和修訂工作,大力開發專業性和科普性讀物,鼓勵專家、學者以及企業編寫并出版專著及譯著。
積極尋求并搭建珠寶學術教育及人才培養的國際化交流平臺,推動國際交流與合作。
充分利用協會線上線下各種渠道,宣傳推廣珠寶學術教育最新動態和成果。
組織開展面向在校生及從業者的珠寶玉石真假鑒定、質量分級、首飾設計、珠寶加工、首飾營銷等技能賽事活動,表彰并授予優秀者榮譽稱號。
密切關注有關政策和行業需求,積極開展珠寶教育及人才培養相關的國家級項目。
第三章 組織機構
本會委員的條件:
本會委員單位必須為中寶協會員,履行中寶協義務;
本會委員應為各類珠寶院校、科研單位、培訓機構以及珠寶企業的代表;
本會委員須在珠寶行業領域具備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;
本會委員需經單位推薦,委員會研究,報中寶協審核批準。
本會委員下設顧問委員若干名,名譽會長一名,主任委員一名,副主任委員、委員各若干名,秘書長一名,常務副秘書長一名,副秘書長若干名。本會聘請行業威信較高、資歷較深的專家擔任顧問委員。
本會實行主任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。主任委員會由主任、副主任、秘書長、常務副秘書長、副秘書長組成,每年召開一次工作會議。
每屆委員會委員任期五年。特殊情況,須報請中寶協批準,可以提前或延期換屆,提前或延期最多不得超過兩年。
本會秘書處設于中寶協秘書處內。中寶協委派專人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。
顧問委員、名譽會長的職責:
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指導性建議,參與有關事項的決策;
積極參加本會的重要會議及其他大型活動;
利用本人威望和資源為本會的發展提供支持。
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的職責:
主任委員執行本會委員代表大會的決定,負責向中寶協匯報相關工作;
主任委員領導并主持本會的日常工作,負責以本會名義對外簽署文件;
主任委員負責召開和主持本會主任委員會會議,負責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;
副主任委員按要求參加主任委員會議,協助主任委員開展工作,接受主任委員委托,負責本會相關工作。
秘書長、常務副秘書長、副秘書長的職責:
秘書長在主任委員的直接領導下,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,負責與各珠寶院校、企業及相關機構的聯絡與協調;
秘書長協助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執行本會的決議和決定,制訂方案并組織實施,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、督辦;
秘書長負責秘書處的日常工作;
秘書長負責起草和審核本會的有關文件和材料;
常務副秘書長、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,接受秘書長委托負責相關工作。
委員的權利和義務:
有推薦或被推薦為本會委員的權利;
有參加本會活動和享受本會服務的權利;
有給本會提出批評、建議的權利;
有執行中寶協章程和本會條例,按時繳納會費的義務。
第四章 經費來源與管理
本會經費來源有:
中寶協的撥款;
依本會條例開展各種有償服務的收入;
政府部門、企事業單位、培訓機構的專項工作經費或贊助;
其他合法收入。
本會經費管理統一在中寶協財務部門,設立專用賬號、實行?顚S,并接受國家相關部門及中寶協的監督。
第五章 附則
對本條例的修改,需本會委員代表大會表決審議。
本條例報中寶協,自中寶協批準之日生效。
本條例解釋權屬于中寶協學術教育及人才培養專業委員會。